当前位置: 首页导航 > 旧版栏目 > 信访工作 > 校领导接待日 > 正文

景德镇陶瓷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3 admin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接待。

      二、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三、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半个月开展1次,领导接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帮助事项的情况反映,均属校领导接待的内容。

      五、为使工作具有针对性,富有成效,接待日一般采取预约制。来访者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本人登记等方式向党委(院长)办公室就来访事宜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访。

  六、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接访时间、地点和接访的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单位或个人以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访。 

  七、负责接访的校领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应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交当班工作人员落实办理; 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解决的,应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八、党委(院长)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记录工作,对来访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整理归类,并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到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九、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自接到党委(院长)办公室交办“信访处理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党委(院长)办公室必须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校领导并回复来访人,以保证接待日的实效性。 

      十、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来访秩序,服从安排,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携带危险品等进入接待场所。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2次领导接待日有关事项的情况反馈

下一条:校长江伟辉与师生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