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导航 > 旧版栏目 > 规章制度 > 工作流程 > 正文

景德镇陶瓷学院印章刊刻流程

发布时间:2015/04/23 admin

    一、印章使用单位向党委(院长)办公室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印章刻制申请表”,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党委(院长)办公室;

         二、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三、机要秘书审核“景德镇陶瓷学院印章刻制申请表”,并负责出具印章刊刻的相关材料(刻章书面申请、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印章使用单位专人前往景德镇市公安局行政窗口办理印章刊刻手续;

         五、党委(院长)办公室留存印模。


上一条: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