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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7

景德镇陶瓷大学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景陶大办发﹝2017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保障学校通讯联络的畅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电话主要是为方便学校各单位之间联系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通讯工具,具体安装标准为:

(一)学校领导办公室安装一部办公电话(含传真等通讯工具),开通国际国内长途,学校主要领导办公室同时安装一部机要专用电话。

(二)在职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安装办公电话一部,开通国内长途(具体参照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制度改革职数设置方案确定);

(三)各单位科(室)办公电话数量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其单位教职工数和主要用途确定等,原则上两个办公室共用一部办公电话,不开通长途;

(四)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办公电话由其根据工作要求安装,不在学校办公电话管理范围内;

(五)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安装办公电话的,由本单位应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装。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办公电话如需安装、迁移、调试或维修,由本单位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党委(校长)办公室安排电信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装、迁移、调试或维修。

第四条 办公电话费用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与电信部门每年签订“公务通”协议,按月度进行结算、报销。各单位办公电话费用实现总额控制,按每部50/月计算,如超出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从本单位公务经费中报销。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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